嘉定区外冈镇再生能源中心配套征收安置房项目02-01地块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嘉定区外冈镇再生能源中心配套征收安置房项目02-01地块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2002JD0590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20层
招标标段名称: 嘉定区外冈镇再生能源中心配套征收安置房项目02-01地块
建设地点: 东至拟建经三支路,西至拟建百泉路,南至拟建恒盛路,北至拟建悦乐路
工程规模描述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新建动迁安置房,约80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93160.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
面积59212.7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22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690平方
米。建筑面积最终以规划资源局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为准
工程总投资: 75039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47234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41000000元人民币
施工工期: 720日历天
其他说明:
本工程需满足由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的嘉纪【2018】11号
文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的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本标段的
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
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
专业须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上海市建设
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在开标当日采集的数据形成的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
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离职除
外。)
业绩要求:
2015年10月24日至资格预审递交截止日前,独立
具备不少于1个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且含有地下
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独立具备不少于1个
合同金额22000万元且含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
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
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
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本
单位公章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业绩证明材
料
信用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
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等于60分。
其他要求: 其他:/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是否批量资格预审:
□是
批量资格预审项目标段清单
注:1、主标段为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以该标段为主进行评审的
标段;
2、技术标按主标段对应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否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
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
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
间:
2020年10月22日 09:00:00到2020年10月26日 16:00:00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志强联系电话: 59539568-839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平台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时间、方式:
2020年11月3日 09:30:00
递交方式: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
时间、地点: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30:00
开启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五楼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
标保证金:
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投标保函
□其他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10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
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11月10日 09:00:00到2020年11月14日 16:00:00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
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 09:30:00
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
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五楼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
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
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etu365.com
备注:
1、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在资格预审开标时以支付宝方式提交,开票信息请
自行准备好后递交给现场经办人。
2、疫情期间开评标活动按照沪建招(2020)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