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礼路(安勇路-北安德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 2002JD0865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发展中心 | ||||||||||
招标人地址 | 嘉定区金沙路68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礼路(安勇路-北安德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嘉定区安亭镇,东至北安德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安勇路,北至道路红线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236米,红线宽度28米,横断面布置为3.0米(人行道)+3.5米(绿带)+15米(车行道)+3.5米(绿带)+3.0米(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结构,道路人行道采用同质砖。新建安礼路车行道、人行道,新建侧平石,处理桥头路基;抬高北安德路路口,翻挖新建车行道、人行道、侧平石、边石;新建桥梁1座,跨径布置为单跨20米;同步实施公用管线、道路照明、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 ||||||||||
项目类别 | 道路及桥梁工程 | ||||||||||
工程总投资 | 2809(万元) | 工程建安造价 | 1695(万元) | ||||||||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744.0975(万元) | 设计费限价 | 49.0975(万元) | |||||||||
施工费限价
| 1695(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中放入零星工程费30万元 | ||||||||||
总工期360(日历天) | 其中节点工期: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周期270(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
投标条件 | |||||||||||
资质要求 | 设计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 |||||||||||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施工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项目经理资格 | 1.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2.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师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有在建项目以开标前2个工作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内容形成的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为准) 。 该项目经理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mis.ciac.sh.cn)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
其他说明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 年 12月 16 日至 2021年 12 月 20 日(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 | ||||||||||
备注 | 1、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方;2、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等于合格分60分;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5、拟派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6、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1000元(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冬祥 | ||||||||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 李冬祥 | 联系电话 | 69522495-807 | 传 真 |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34 | 招标文件工 本费(元) | 1000 | 图纸押金(元) | 无 | ||||||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 |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5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 1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