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嘉隆建发)

企业名称:国资集团 发布时间:2022-02-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嘉宝光明灯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0

第五章 附件格式......................................................................................................................................................... 20

第六章 合 同................................................................................................................................................................ 32

第七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国资委【2021】3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上海嘉宝光明灯头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须贯彻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嘉纪(2018)11号文”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上海市嘉戬公路500号,项目占地面积28496m2,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2.0,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3000m2(含保留建筑面积),根据以上项目信息,结合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经测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5000万,建安费约为36000万。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

5、收费标准: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1)法定代表人需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2)受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②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复核);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持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至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3335号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买招标文件600元/份)

进入报名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出示“随申码”等工作,不配合工作的,不得进入报名场所(为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带好签字用笔)。

注:因疫情影响,本次报名携带资料采用电子版预审方式,请各投标单位将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代理公司公共邮箱(jishubu3@jdztb.cn)内,邮箱主题为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关于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报名资料。发送成功后,致电59520966*816告知。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将通过邮箱发放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邮件并及时下载。开标时,请将电子版预审资料原件交由招标代理人员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开标。审核不通过,投标文件作拒收处理。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开标前至本公司财务室支付,请知悉。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09: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09:30时。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3335号一楼开标大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嘉宝光明灯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500号

 联系人:黄竞俊

联系电话:138******787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嘉定区仓场路3335号一楼

联系人:郦世豪

联系电话:59539568-816

 

 

 

 

 

 

 

 

 

 

 

 

 

 

 

 

 

 

 

 

 

 

 

投标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第一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


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收费标准: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4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资金投资100 %。


5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

供应商基本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8

交付期限: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

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


10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一份。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要求:响应文件胶装,不得使用硬质封面


13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3日

 9:30~11:00时; 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



14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3335号



15

供应商开标时另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复核);

2、受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复核);

注:开标时,请将电子版预审资料原件交由招标代理人员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开标。审核不通过,投标文件作拒收处理。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开标前至本公司财务室支付,请知悉。

疫情期间,请招投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范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①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 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14天,未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③ 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④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四、本公司不提供停车位。为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带好签字用笔。

如供应商所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上述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开标。


1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17

投标保证金:无。


18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项目的采购。

1.2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中标人。

1.3 本项目招标法律依据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u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u  《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u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国资委【2021】3号)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即业主方:上海嘉宝光明灯头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投标,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4 “项目”系指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

3、合格投标单位

3.1 经采购代理机构校验合格并接受报名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是阐明招标的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合同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附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

第七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5.2 招标文件用简体汉语编印。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3 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6、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6.1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提问,应于招标公告所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来信或传真形式)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招标文件澄清会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以修改书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若单位拒绝回复,视作单位已确认此事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修改书的有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能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5 若投标单位没有收到任何澄清纪要或补充通知,也有义务在澄清时间截止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主动询问,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

7.踏勘现场

7.1 若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总体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且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投标报价

9.1 报价编制的一般要求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信息,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投标报价。

(2)有关服务工具以及其他消耗品等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根据业主方实际耗用量及自身管理经验进行估算,本项应计入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应编制具体目录明细,消耗品规格、报价清单并按照每年度产生费用计算。

(3)投标价精确到“元”,计算错误由投标单位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总价确定,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投标单位对每项指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2 本项目报价编制的特别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9.3 若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特别要求与9.1条矛盾,以第四章“项目需求”为准。

10、投标文件内容

10.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常规内容:

商务标:

1)投标函(附件1);

2)开标一览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5)投标方的类似项目业绩(附件5);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6);

7)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页面查询的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可作为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简介(附件7);

9)投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技术标

1)项目整体方案;

2)服务规范和标准及服务承诺;

3)项目组人员配置及相关设备(附件8);

4)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9);

5)质量控制措施;

6)服务承诺;

7)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2 本项目投标方案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1.2  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表格填报,但相关内容不得缺省,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其投标。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2.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章,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并密封。

13.2 除投标单位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确认。

13.3 下列张页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1)第五章附件格式中提供的表式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盖章页。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除投标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4.2 投标单位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电子版一份,装袋密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外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包括封面,图纸不受此限,但应折叠成A4纸规格装订在其中)。

14.4 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投标方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注明“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6、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6.2 因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文件修改书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于开标当天开始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6.3 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或招标文件修改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8.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4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或招标文件修改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携带“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的资料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投标。

19.2 投标方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方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投标。

19.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开启标书。唱标时只需宣读“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内容。

开标程序:

(1)单位进行签到。

(2)招标人宣布开标。

(3)招标人宣布唱标。

(4)单位宣读《开标一览表》并进行确认。

(5)单位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

(6)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专家随机抽取产生。

21、询标

21.1 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可能对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向投标单位进行询问。

21.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1.3 此书面文件将构成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1.4 供应商若迟到、缺席、拒绝询标,则自行承担落标、否决投标的风险。

22、评标

22.1 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评委会将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中所列各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择优定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

22.3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2.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2.5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资格

23、定标原则

23.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

23.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资格后审

24.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国家行政机关吊销执照、取消资质或严重丧失信誉,采购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 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6、履约保证金

26.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后果自负。

27.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采购文件,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27.3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与招标文件规定相反的意见,如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认可而中标人坚持不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8、无效投标条款

2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重新招标

29.1 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采购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规模的;

(4)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中标服务费

30.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

30.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含专家费)。

(交通银行嘉定支行310069079012015030669);

30.3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现金。

31、询问与质疑

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1.4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1.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1.6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一、评审原则

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国资委【2021】3号)制定,作为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

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其中专家均为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

3、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

二、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100分。评委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评委会成员分别为每一个投标人在各项分值最低分与最高分的闭区间之内打分。各响应单位的最终结果取所有评委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

三、评审内容与标准

1、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合格条件

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开标一览表中承诺注明


3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书中响应招标要求

开标一览表中承诺注明


4

响应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书中响应招标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

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不合格的投标方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2、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最高分值

得分

项目整体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服务方案的说明内容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14-20分,一般的7-13分,较差的0-6分。(0-20分)

20


人员配备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0-5分)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0-5分)

5


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说明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14-20分,一般的7-13分,较差的0-6分。(0-20分)

20


服务承诺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说明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10-15分,较好的5-9分,一般得0-4分。(0-15分)

15


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

对项目突发事件的整个服务期限内项目开展的流程、时间安排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等进行说明,优秀的10-15分,较好的5-9分,一般得0-4分。(0-15分)

15


企业业绩

投标方经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含合同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及主要工作内容页),模糊不清、内容不全的不计分。(0-10分)

10


企业综合实力

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合理、企业综合实力、财务状况良好。(0-5分)

5


招标响应

投标文件完整、规范、详尽且针对性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要求。(0-5分)

5


合计

100


备注:

   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定。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一致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光明灯头厂改扩建工程投资监理项目。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上海市嘉戬公路500号,项目占地面积28496m2,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2.0,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3000m2(含保留建筑面积),根据以上项目信息,结合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经测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5000万,建安费约为36000万。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

5、收费标准: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工作内容

、投资控制

1.1参与工可阶段投资估算论证,形成书面意见。

1.2监督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勘察单位依规依约现场勘察,对设计及勘察成果是否达标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审核意见。

1.3参与初步设计与概算评审,提出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对项目勘察、设计、征地、管线绿化搬迁等前期费用进行合同审查,参与管线搬迁等合同谈判,论证项目概算,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1.4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文件,提出优化建议,并出具书面同意审核意见。

1.5参与施工合同谈判,审核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及设备材料价格等条款的合理性,合理界定违约责任条款,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6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1.7确认当期工程量和勘察、设计及其他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分析对项目投资额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

1.8施工过程中,对照相关合同,适时审核完成工程量清单、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9应对监理项目建立月报制度,对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和变更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的情况进行分析,预判超投资风险,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1.10负责审核签证理由是否成立;认定增加的工程量、工期及计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分析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现场核实变更内容,与图纸、招标文件等有关文件核对并提出审查意见。

1.11应对项目的超概算调整出具初审意见。

1.12审查工程造价,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报送建设单位。

2、资金监控

投资(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资金监控工作主要包括:

2.1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的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2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管理;

2.3审核各类费用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2.4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

2.5 参加施工现场例会及建设要求的其他会议,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各合同单位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3、财务管理

投资(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3.1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

3.2参与项目建设单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财务核算办法,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

3.3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以及分年度的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3.4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度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3.5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

3.6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准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协助政府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

4、其他

4.1 建设单位需要时,中标的投标人应就国内工程建筑和造价咨询业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本专业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以及国际、国内惯例和市场情况的咨询服务。

4.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进度、质量、服务与配合态度、廉政等原因不能令建设单位满足,经书面通知二次以上后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按违约处罚2万元整。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关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件格式

(本章未提及的文件由投标方自行划表填报)

附件1: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的              (项目名称),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方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版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天。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A)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B)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C)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签名):                

电话、传真:              

投标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下浮率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统一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中的计费方式,同时按上述标准计费后的价格下浮5%作为本次投资监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代表本单位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相应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负责。

    特此证明。

 

 

投标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文本框: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活动。代理人关于投标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及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和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文本框: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注:法人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采购代理

 

 

 

 

 

 

 

 

附件5

 

投标方营业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内容

备注























































 

注:(1)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须含合同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及主要工作内容页),模糊不清、内容不全的不计分。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方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7

企业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主要人员配置一栏表

姓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资格

备注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情况表(一人一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相关专业证书编号

从事项目经验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项目类型


























目前承担的任务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项目类别
















附:(1)项目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岗证等;

(2)项目人员业绩经验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委托投资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投资监理人:                      

 

签 订 时 间:

 

 

 

 

 

委托投资监理合同

 

委托人委托投资监理人就           项目提供投资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履行期限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1.2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

 

二、人员安排

2.1投资监理人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具体人员详见附件《投资监理人员一览表》)

2.2委托人代表为     ,联系电话              ,负责与投资监理人联系。

 

三、投资监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3.1酬金

3.1.1本合同投资监理酬金优惠后(标准收费金额下浮     %)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价格为包干价,审价后不作调整。

 3.1.2投资监理人审核预计结算成本及配合竣工结算审价,不计取费用。

3.1.3在投资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外聘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投资监理人聘用,其费用由投资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1.4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监理人因履行合同而须支付或承担的各项税款、相关人员工资、餐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各项费用。

3.2 支付方式

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涉款项支付至投资监理人指定的账户内:                 。每期付款前,投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当期应付款金额的相应、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可以不予付款,直至投资监理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施工招标完成后两周内, 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委托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4、项目完成审价及审计后两周内,委托人付清尾款。

四、投资监理工作内容

4.1投资监理工作目标及范围

4.1.1工作目标

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类造价总控制,在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投资。

4.1.2工作范围

(1)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和审核。

(2)预计结算成本的预估、审核和报告。

(3)配合竣工结算审价、审计。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4.2工作内容

    投资监理人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应根据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概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和各类合同,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分析概算金额,制订造价管理和控制实施方案,投资测算、编制及审核投资估算,审核招标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控制价,项目动态造价控制,审核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合同,施工过程的各类签证、设计变更的费用核定,材料价格审核,月度工程计量计价审核,付款审核,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建立成本预警机制,项目预计成本审核,配合竣工结算审价、审计,项目后评估等。具体工作为:

    4.2.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1)了解项目情况,对现场进行踏勘。

    (2)合理确定投资估算,估算范围与项目建设方案所涉及的范围、所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定位、功能相一致。投资估算中的内容明细和费用构成齐全,工程量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或者漏项少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做到方法科学、基础资料完整、依据充分。

    (3)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资料后 7 天内完成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4.2.2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

    (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投资估算,并提供经济性比选的成果文件,供委托人决策。成果文件包括:不同设计方案的造价指标分析;各设计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标,如: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下结构、地上结构、装修以及机电各个系统的单方造价等;各设计方案建筑功能与造价的评估分析及咨询建议。项目投资估算一旦确定或批准,将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的目标成本。

    (2)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并与已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进行对比分析。若概算总值超过估算,投资监理人需协助委托人督促设计单位采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及价值工程法等有利造价控制和节约项目费用的方法,使概算值控制在估算值之内。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投资概算评审,项目投资概算一旦确定或批准,将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投资监理人需在设计单位提交概算后14天内完成审核及调整。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时需重点审核有无漏项,工程量是否有偏差,设备材料的单价是否属于市场合理价等。若审核后的概算总值超过估算投资总额,则立即向委托人发出成本预警,并提出设计优化的建议。同时对设计单位的概算予以调整,以确定概算总投资。

    (3)施工图设计阶段:委托人提供施工图后 7 天内,根据施工图编制详细准确的施工图预算或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准确计算施工图工程量(包括钢筋翻样),注明询价材料品牌档次。若预算建安费超概算建安费,投资监理人应分析施工图设计中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提出优化施工图设计的建议,如调整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选型、档次等,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钢筋含量等,以达到将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概算建安费总投资之内。

    4.2.3招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投资监理人审核时做到:认真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中的工程量做到准确、合理;清单目的描述尽可能清晰、全面,避免丢项、漏项的发生;对图纸中不明确、不详尽及可能产生签证的地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合理规避委托人风险。

    (2)投资监理人收到招标文件和清单后,需在30天内审核完成,并向委托人进行汇报。

    (3)参加投标澄清会,协助委托人进行价格谈判并审核施工合同。

    4.2.4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

    (1)采用动态成本管理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制订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动态控制和分析预测。及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报表、投资资金计划和实际支出的分析对比表。投资监理人在控制建安费用的同时,同时做好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确保工程总投资不超概算总值。

    (2)招标结束后 / 天内完成动态成本表的编制,制订各项分部分项、暂定价材料、指定金额、暂列金额的成本控制目标。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资金计划的,并根据总体资金计划编制项目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

    (3)加强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提出优化建议。

    (4)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投资监理人有义务对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非施工图包含内容产生的费用及累计超过预算中预备费的费用、与工程相关的造价审核进行审核。

     ①做好签证审核及变更工作。与工程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制订控制造价节点与措施,严格签证制度和设计变更,避免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②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设计变更后5天内完成费用测算,并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审查,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委托人指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做好签证的审核工作,签订签证工作量时,投资监理人应在场实地查看,做好签证费用测算分析,及时调整动态预算。在委托人最终确认后实施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5)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的审核、修改、补充、管理工作,并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及时提醒委托人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服务,以保证委托人在合同上的利益。

    (6)协助委托人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和核价工作。材料、设备价格若超预算,立即提出成本预警,协助设计和委托人重新选择质优经济的材料、设备。

(7)根据委托人要求、现场情况,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  每周一 天驻现场办公,专业造价人员 一 人、 每周一 天驻现场办公。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等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熟悉设备、材料的型号、品牌及市场价格行情。会同委托人对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的征询或审核,及时准确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核价材料、设备。承包人上报材料价后,5天内审核完毕。

(8)负责对承包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和申报的工作量、进度款进行审核,并提供月度投资监理报告及当月付款建议书,经委托人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投资监理人应在收到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定期将总投资和已完成的产值、已签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进行分析和比较,设立成本预警机制,查找超支的主要因素及风险点,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

4.2.5预计结算成本审核及竣工结算审价配合阶段

    (1)对分阶段竣工的分部工程的结算及时进行核定配合。

    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的各项变更费用,做好工程预计结算成本、总投资测算工作,配合委托人配合做好第三方竣工结算审价和审计工作。

    (2)在送第三方结算审计之前向委托人提供较为准确的预计结算费用。

    4.2.6其他

    (1)做好项目后评估及项目成本指标分析,为以后项目成本估算做参考。审计结束后提交项目全过程造价分析报告。详细分析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产生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对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进行指标对比和分析。

    (2)投资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附加服务包括如下:向委托人提供国内和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五、委托人权利义务

5.1委托人权利

5.1.1委托人有权向投资监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5.1.2委托人有权对具体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5.1.3当委托人认定投资监理人或外聘专家不按约履行其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投资监理人更换其人员或外聘专家。

5.2委托人义务

 5.2.1委托人应及时提供如下材料,以便投资监理人开展工作。材料包括:(1)经批准的概算文件;(2)施工图壹套;(3)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4)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5)工程预(结)算书及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认可的技术核定单等资料;(6)其它与造价相关的文件。

5.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投资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5.2.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投资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投资监理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投资监理人权利义务

6.1投资监理人权利

6.1.1如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投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1.2投资监理人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投资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6.1.3履约过程中,投资监理人有权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6.2投资监理人义务

6.2.1投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投资监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6.2.2投资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委托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6.2.3投资监理文件由投资监理人负责编制及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委托人共享该文件版权。保管过程中,如委托人需调用有关文件,投资监理人应无偿提供。

6.2.4如非因投资监理人原因致使投资监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投资监理人仍有义务继续做好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直至配合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等工作全部完成。

6.2.5投资监理人未取得委托书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2.6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2.7投资监理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7.1因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终止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7.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7.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投资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应将完成投资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7.5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投资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业务时,投资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6投资监理人在应当获得酬金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本合同第7.4条及第7.5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投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款的书面通知,但监理工作不能停止,发出书面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催款的书面通知,如果第二份书面通知发出后 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投资监理人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8.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8.1.1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投资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8.1.2委托人如果向投资监理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投资监理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8.2投资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8.2.1由于投资监理人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本职工作的,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按投资监理投标承诺书相关承诺内容,取高处罚。延误超过30天,则委托人权解除合同,投资监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本合同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投资监理承担。

8.2.2合同生效后,如投资监理人单方解除合同或因投资监理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未开始投资监理工作的,投资监理应退还委托人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已开始投资监理工作的,投资监理应免收本阶段已开始工作部分的酬金,并按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还应向委托人赔偿相应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投资监理人承担。

8.2.3投资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8.2.4如投资监理人及外聘专家与承包人等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8.2.5投资监理人驻现场办公的工作人员,如发生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投资监理人自行负责。

8.2.6除上述违约条款外,如投资监理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方标准等情形,则委托人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投资监理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投资监理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要求投资监理人退还全部已付费用;

(4)要求解除本协议;

(5)要求投资监理人赔偿损失;

(6)要求投资监理人按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投资监理人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送达条款

10.1.1合同双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章页列明的单位地址送达对方。

10.1.2 按上述地址发送文件时,下列日期即视为送达日期;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的,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或快递单显示的签收之日;专程送达,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10.1.3合同一方变更本合同列明的单位地址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变更地址致使寄送的文件材料被退回的,亦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即为挂号信邮戳或快递单显示的退件日。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委托人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

10.3委托人和投资监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廉洁合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投资监理依据》、《投资监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附件与本合同主文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主文为主。

10.5本合同一式 4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执 2 份,投资监理人执 2 份。

10.6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  委托人 所有。

(以下无内容)

 

委托人(盖章):               投资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1:

建设工程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实施单位(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甲方):

投资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规定,订立本廉洁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或进入高档场所。

(四)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应向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委、纪委、党委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进行问责。

(四)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五)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导致党员、国家监察对象被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嘉定区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经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联席会议审定,给予相应期限不得参加本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份。如甲方是代建单位的,需另送一份至法人单位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投资监理依据

 

适用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先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附件3:

投资监理人员一览表

名单

姓名

注册证号

职称

联系电话

邮箱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郦世豪

联系电话:59539568*816

传 真:59539568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3335号

邮政编码:201899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四、附件: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                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