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
一、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
二、招标人: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当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嘉定招投标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销售内容及估算:
经投资监理审核后,建议的最低投标限价为25元/吨,包含炉渣资源费、收集装运及处置、输渣皮带间及渣库范围内的卫生清理、输渣系统等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更换、每台炉下渣口、出渣皮带间和渣库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包括节假日),每班不少于4名现场看护人员(不包含运输车司机)。按年暂估10万吨垃圾焚烧炉渣,按最低投标限价25元/吨计算,暂估最低销售金额250万元/年。
六、公开招标开展情况
4月11日,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标,5月7日进行开标,5月9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标。因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投标单位仅为上海秦通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5月9日,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废标公告(详见附件一),在公示期内无投标单位进行质疑。
5月15日,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次发布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招标公告。在报名时间内,仅有两家报名单位,分别为:上海秦通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绿茵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日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失败公告(详见附件二)。
七、采购方式
此次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从2月份开展至今,持续时间较长,原合同周期至24年6月底到期,能源公司的炉渣处置在生产期间不能暂停,为保证炉渣销售项目顺利开展,避免处置企业违法处置对能源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根据《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且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结合两次招标流标的情况以及专家评委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三),经能源公司充分调研报名的上海秦通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绿茵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以及第三方法律咨询单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州绿茵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满足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四),仅有上海秦通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完全符合项目条件。
故经我集团研究决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与上海秦通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确保炉渣合规合法及时处置,处置价格在不得低于25元/吨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