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11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主题分类: 区级部门预决算
关键词:

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资委主要职能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制订或审批所监管企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牵头组织对区属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
    (四)根据全区改革总体部署,指导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本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的调控工作,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薪酬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激励约束。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本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
    (十)负责财务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工作,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资委预算编制说明

 区国资委预算是包括本部以及下属2家事业和11家区管企业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区管企业11家。
    2016年,国资委预算(其中,国资委本部预算19660.15万元,代编预算184858万元)支出总额为20451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773.15万元,分为:本部预算19558.15万元,代编预算141215万元;其他财政资金43745.00万元,分为:本部预算102万元,代编预算为436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035.31万元;项目支出159737.84万元,分为:本部项目支出18522.84万元,代编项目支出141215万元。部门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目9588万元(代编),主要用于企业天使基金项目、汽车城科技专项资金、新能源推广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37.6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供销社、嘉加集团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54.21万元,主要用于委内人员的医疗保险等。

 4.“城乡社区事务”科目160158万元(代编),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公路等城市建设项目费用。

 5.“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科目4549.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转企业人员经费、区管企业资产统计、内审、绩效评价培训等专项经费、区董监事管理中心专职董监事、财务监管信息系统费用,其中公交公司购车补贴3220万元(代编)。

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科目11892万元(代编),主要用于相关城市建设项目费用。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6.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以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人员的公积金支出。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18102.3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企业增资、企业审计、培训等费用支出)。

2016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