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7-0086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7年12月11日 | 文 号: | 嘉国资党委[2017]4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部门任免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党委[2017]44号关于于新良同志确定副主任科员的请示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嘉定区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经研究:于新良同志定为副主任科员,从2017年12月开始执行。
妥否,请批复。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