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3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文 号: 嘉集资委任[2017]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部门任免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集资委任[2017]5号 关于免去龚庆华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嘉委组任 〔2017〕91号,经研究:免去龚庆华同志的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