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9-042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22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19]2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
根据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属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嘉国资委〔2013〕2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五统一”要求强化资金集中管理。
2、各企业要加强资金拆借管理。如确需对参股企业履行股东义务提供资金支持的,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严格防控资金风险。为参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应当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
3、企业对参股企业的委托贷款行为应事前报区国资委预审备案,重大委托贷款事宜,还须报告区政府。
4、企业委托贷款事项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按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合规操作,事后报区国资委正式备案。
5、对企业的委托贷款,区国资委将通过“企业财务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管。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