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9-077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2月06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19]3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公有物业 出租管理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
根据《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物业出租仍存在应挂牌未挂牌、应备案未备案现象”,以及《嘉定区国资系统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全力推动“稳增长、促发展”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公有物业出租管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属企业公有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所属物业出租管理,做到应挂牌必挂牌、应备案必备案。
二、各企业对本企业所有的物业出租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应挂牌未挂牌、应备案未备案现象的立即整改。同时对所有的物业进行梳理,如有未纳入《嘉定区区属企业公有物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物业必须补录,做到全覆盖、零遗漏。于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盖公章)。
三.各企业要主动与公有物业属地街镇做好对接协调,积极融入属地区域开发,将招商项目作为载体、运用“投招联动模式”,探索税收贡献“镇企共享”,盘活企业土地、物业存量资源。
四.各企业要提高招租工作站位,将物业租赁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与物业所在地的区域定位、产业商业规划相结合,重点突出注册与税收的落地,对于缺乏现金流的初创型成长企业,可探索“投租联动”模式,变“房东”为“股东”、变“低层次招租”为“高层次招商”。
五.从明年开始各企业的物业出租管理将纳入年终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管。
联系科室: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
联系电话:59982743、59103176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