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1304000-2020-005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2月02日 文 号: 嘉国资党委[2020]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党委[2020]5号

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后区管企业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管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沪府发〔2020〕1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月3日起上班。

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主要涉及城发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能源公司,交发集团下属公交公司、场站公司、交运公司,绿洲控股集团下属嘉隆物业公司等企业),由集团根据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工作需要,确定复工时间和人数。

三、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必须的行业(主要涉及新嘉集团下属菜场、生鲜超市、惠民超市等),由集团根据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的工作需要,确定复工时间和人数。

四、疫情防控必须的行业(主要涉及新嘉集团下属申卫医疗器械公司、嘉定医药公司、南翔雷允上药业公司等),由集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确定复工时间和人数。

五、其他企业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六、未复工的企业,均需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值班。

七、各区管企业应按照《嘉定区区管企业春节假期后复工准备工作指引》(见附件)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复工有关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区管企业春节假期后复工准备工作指引》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嘉定区区管企业春节假期后复工准备工作指引

 

各区管企业:

为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区管企业春节假期后进入全面复工期后持续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现提出复工准备工作指引,望各区管企业及各级子公司按照指引,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强化疫情防控,做到健康复工、安全复工。

一、加强复工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各区管企业要对所有复工人员实施健康状态、人员移动状态分类排摸登记,于2月9日前将排摸情况向区国资委企业管理与法务工作科报备。对2月9日以后返沪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动态排摸、梳理、及时报备。对返沪人员应建立人员清单管理,确保无遗漏。

1、在沪人员,未进行任何移动的,且无肺疫症状的,应按时复工。自行驾车返沪人员且未在疫情严重地区逗留的人员,在自诉健康良好的情况下,经体温检查后,可以复工。

2、在 1月23日至2月9日期间进行移动的(回原籍、家乡探亲,赴外省市、国外旅游等情形的)的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发热、咳嗽、气促等肺疫状况的,到期正常上班;

3、在疫情地区(参考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山东、四川、江苏、北京、福建等地区)逗留及短暂停逗留且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的返沪人员;14天以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与来自湖北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在沪人员;以及在复工之日前14天,有感冒咳嗽、发烧及胸痛症状,且隔离观察不足2周的的人员,应满足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的要求,观察期满后,无肺疫症状的到期正常复工。

4、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被政府要求强制隔离仍未结束的员工,或其他未尽事项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肺疫防控要求实施人员管理。

5、各区管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公开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信息。确保在发现疑似病例时快速处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保护工作。

二、关于窗口服务、生产经营、办公地点、公交运营以及区管企业负责管理的园区、公园、景区、菜场、超市等场所(以下检查“有关场所”)复工应当注意事项

(一)各区管企业应提前做好以下(不限于)复工措施

1、组织对有关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毒工作。由物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应提前通知物业单位提前做好人员进场的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

2、各企业对有关场所主要出入口进行临时管控措施,尽可能将出口与入口分开,同时组织卫生人员或具有医疗知识的志愿人员,对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实施体温检查。 发现体温异常的、症状异常的(感冒症状的),应开辟专门场所实施人员暂时留置和排查,对来自疫情地区和有接触疫情地区人员的,应做好应急应对。

3、各企业应在指定区域提供消毒用品,对一线工作人员尽最大可能保障个人防护口罩。

4、实施健康告知和巡视检查。各企业要利用板报、广播、多媒体、微信向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宣讲卫生告知;要鼓励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倡导从业人员不聚集、不交流物品(特别是香烟、食物、饮料等);要做好巡视检查,友善提醒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公共卫生事项,劝阻人员聚集、物品交流。

(二)对餐饮场所、会议场所、温度调节场所、交通工具的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餐饮场所人员个体消毒、防护措施,以及公共使用餐具、餐饮场所用具的消毒措施。要严格做到每餐前后实施消毒措施,餐具隔离消毒的措施。

2、员工用餐实施分食制,建议取消自取式,鼓励采用套餐和外带快餐。严禁用餐人员自取餐具和餐食。

3、为避免交叉感染,倡议将食堂午餐、晚餐统一改为套餐形式,并供应外带快餐。

4、中午就餐时间可适当提前,倡议错峰就餐。

5、倡议广大就餐者佩戴口罩排队取餐。就餐时,一桌2人,对角就坐。倡议自备餐食在办公室用餐。 

6、各企业要做好会议场所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在疫情阶段不鼓励召开聚集式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提倡微信电话会议(少于等于9人)、学习强国电话会议(高于9人),确需召开现场会议的,提倡与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与会,会议要精简议程和缩短时间。

7、各企业要加强各类办公场所恒温(空调类)设备的使用和消毒管理。在加强加工中心、动力站房、数据中心等恒温(空调类)设备消毒管理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进出该类场所的人员数量。鼓励企业非必要性不使用恒温(空调类)设备。

8、由企业提供的业务保障车辆和公务用车,要督促和检查落实消毒措施,鼓励相关人员不使用公务车辆。

9、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卫生间、公共休息区域的卫生工作,督促后勤部门和物业单位做好强化性的消毒工作,在人员经常性出现和逗留的场所,配备管理人员和提供消毒洗涤防护用品。鼓励人员不长时间逗留公共场所。

10、由物业单位及企业委托的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的,要按照工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加以监督、指导落实。

三、关于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维护的要求

(一)各企业要加强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维护及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影响和疫情防控干预,要求相关方对由其负责的从业人员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人员管理要求和相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二)由区管企业负责的劳务人员、外访人员、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排查、登记和梳理,参照本工作指引实施。

四、关于从业人员个体健康和防护

(一)建议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要求,自觉做好个人卫生清洁事项。

(二)在疫情特殊时期,自律做好个人防护口罩的佩戴。

(三)进入工作区域经常通风,勤洗手、使用非纸张,鼓励使用个人通讯工具,个别交流和用餐时保持间距,鼓励个人少接触公共物品,个人交流不握手、不交流物品等。

(四)鼓励个人做好保暖,尽量减少个人办公场所空调使用。

(五)鼓励个人尽量减少进出公共场所,确需进出的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在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要求,不吐痰、不吸烟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用具和物品,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五、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应根据返沪人员和返岗工作的,应按照岗位性质制定人员强化跟踪报告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各企业要充分落实返沪人员的隔离措施的实施,返沪人员隔离14天是基本要求,应坚决落实。

(三)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安排在家办公;到单位工作的,要符合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企业统一的防范措施,同时应考虑人员单独用餐,避免出现在人员密集场所;涉及人员应做好每天身体检查和健康情况报告。

(四)各企业应特别关注在人流密集场所办公和服务(如窗口单位,公交服务,园区、公园、景区、菜场、超市等开放式场所)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和防护,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困难的,应及时向集团本部和区国资委报告,商讨应对措施。

(五)复工后,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确需出差的应报请区管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出差回沪后应重新按本工作指引摸排,并经温度检查再返工。

各区管企业应充分考虑本次疫情变化的复杂性,以及疫情防控实操的困难程度,《工作指引》可能还存在未尽事项,望各区管企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措施细微处入手,结合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在区国资委和区管企业党委(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聚力凝神,咬紧牙关,边生产经营边积极防控,共同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