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0-008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0]3号关于推动区属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18〕54号),进一步推进嘉定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区属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须采购新能源车型;
2.各区属企业除公务用车外,如有货运车辆的,须率先推进、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同时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