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2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1]1号关于实施区管企业州桥景区物业经营权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管企业:
按照我区“十四五”规划总体布局,嘉定新城核心区建设要与老城区域改造相融合,为了更好推动州桥景区的业态调整,提升州桥景区品质,根据2020年5月9日区政府老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实施区管企业州桥景区物业经营权向绿洲控股集团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清河路以南-察院弄以东-张马路以北(不含张马路沿线,含嘉定别墅)-博乐路以西合围而成区域。
二、实施对象
上述区域范围内,相关区管企业及控股子企业的自有物业资产和拥有第一承租权的直管公房(非居住)。
三、实施要求
1. 绿洲控股集团负责与相关区管企业明确归集经营权物业清单,并报我委审定。
2. 原合同租期内的出租物业,由绿洲控股集团与相关区管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由绿洲控股集团承接;原合同到期后,绿洲控股集团与相关区管企业签订租赁合同。闲置物业由绿洲控股集团与相关区管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3. 绿洲控股集团负责拟定委托经营合同(租赁合同),在征求相关区管企业意见后,报我委审定后集中签约。
4. 绿洲控股集团、相关区管企业和承租方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方式签订物业出租方变更相关法律文本。
5. 原合同租期内的物业,由绿洲控股集团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后,全额支付给相关区管企业;闲置物业和原合同到期后的物业,由绿洲控股集团负责招租,其中闲置物业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给相关区管企业,原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按原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支付给相关区管企业。
6. 相关区管企业要密切配合绿洲控股集团做好经营权的归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承租人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实施步骤
1. 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绿洲控股集团与相关区管企业归集经营权物业清单。
2. 2021年1月31日前,举办绿洲控股集团与相关区管企业集中签约仪式,完成委托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签订。
五、实施期限
委托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累计期限10年,到期自动顺延。
六、其他事项
1. 各相关区管企业于1月8日前上报负责本次归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联系人。
联系科室: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
2. 未竟事宜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区管企业州桥景区物业经营权归集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