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1-010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2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1]3号关于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现对《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嘉国资委〔2018〕20号)中的采购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文第九条中,“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单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调整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单项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的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非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组织采购”调整为“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非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货物、服务单项预算金额在不足20万元的采购项目,工程单项预算金额不足5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组织采购”调整为“货物、服务或工程单项预算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组织采购”。
二、《嘉定区国资系统中介机构服务供应商入围结果》(嘉国资委〔2020〕39号)文中的服务单项50万元的预算金额标准在当前服务期内暂不作调整,仍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除本通知调整事项,其余部分仍按《嘉定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应及时调整内部采购制度以适应新采购标准,提高企业采购效率,并将调整后的采购制度报我委备案。
五、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采购标准调整一览表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采购标准调整一览表
序号 | 采购方式 | 原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1 | 公开招标 | 货物、服务、工程: ≥200万元 | 货物、服务、工程: ≥400万元 |
2 | 非公开招标 | 货物、服务:≥20万元且<200万元; 工程:≥50万元且<200万元 | 货物、服务、工程: ≥100万元且<400万元 |
3 | 企业内部采购制度 | 货物、服务:<20万元; 工程:<50万元 | 货物、服务、工程: <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