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1304000-2021-017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文 号: 嘉国资委[202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1]6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国资系统2021年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国资集团、新城公司、汽车城集团、工业区集团、综保区公司、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住房集团、绿洲集团、新嘉集团、嘉加集团:

现将《嘉定区国资系统2021年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嘉定区国资系统2021年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重点工作

 

根据《市国资委系统2021年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关于激励上海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实行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嘉定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落实,切实发挥容错纠错工作“厚爱”与违规责任追究“严管”的结合作用,推动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现制定嘉定区国资系统2021年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为目标,以落实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线,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为抓手,增强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压实经营投资责任,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体系

1、完善工作领导制度。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机融入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中,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分管机制。各企业的容错纠错与责任追究工作明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确定1名党委班子领导(一般由企业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协助组织推进容错纠错、责任追究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董事会审议机制。企业的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问题线索有关认定结论与意见、主要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并对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评价。三是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机制。形成逐级报告制度,即下级党委的容错纠错与责任追究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基础性制度规则、职能部门建设、对问题线索的容错纠错与违规经营追究处理意见等应当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国家及本市有关会议文件的重要精神与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下属企业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机构负责人变化等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对各类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与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于11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容错纠错与违规经营工作专项报告。区国资委将强化对监管企业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相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2、完善工作管理体系。将企业对合规经营的要求有机融入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中,继续完善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工作管理体系:一是健全基本工作体系。对标“建立覆盖各级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检视企业已建立的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覆盖的企业层级、人员,补齐短板和漏项,按照“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原则完成全覆盖。二是明确工作管理规范。按照《嘉定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工作程序,结合内部机构职能分工,确定对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从受理到整改全过程涉及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推进向下指导监督。按照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对下属企业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以及问题线索查处、工作进展报告等制度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质量。

3、完善履职保障机制。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要求有机融入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中,健全完善权责明确、有效保障的履职支撑体系:一是落实工作保障。按照独立权威、保质保量的原则,确定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牵头部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队伍,确保工作独立有效开展。二是落实职业保障。针对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特点,建立以党委会、董事会评价为主的考核机制,以及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本企业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的薪酬体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岗位吸引力。三是落实信息保障。按照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需要,落实经费和技术等保障措施,为牵头部门获得开展工作相关历史资料、实施动态提供会议参与、数据查询、系统建设等便利,提高工作推进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规范化建设

1、扎实推进问题线索处理。按照违规必究、追责必严的原则,加快已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增强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一是建立健全台账。将各类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下属企业报告等形成的问题线索,根据《嘉定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涉及企业、损失金额、影响性质等分类,统一登记入账、统一分类编号,并跟踪记录全流程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年底区国资委对工作台账予以检查监督。二是突出处置重点。对区委区政府与外部监管监督机构关注或交办、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社会关注度高以及重大投资、大额资金等决策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线索区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当予以重点查办、督办。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集中甄别,将挽损工作已经完成、损失能够合理预计的列入当年应完成处置范围,作为相关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对所属企业推进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强化定损、定责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把关,对违规“零报告”、追责“零查处”企业适时开展倒查,对久查不处、应查未查等追责不力的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

2、探索推进实施规范建设。按照容错先行、追责对标原则,加快处置相关工作规则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有效。一是探索免责清单。按照本市容错纠错办法明确的八个领域,针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细化情形内容,确保处置工作不偏向。二是深化推动机制。按照独立客观与协同联动相结合原则,推进因事定人、双人参与、分级复核、全程保密、关联人回避等处置工作相关控制措施,以及集体研判、专题审议等议定机制建设,提升处置工作有效性。三是探索建立平台。区国资委将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市国资委要求,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平台,推行对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定期梳理分析,精准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

3、着力推进工作成果的运用。按照以点带面、源头管理的原则,做好处置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把工作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效能。一是加大案例通报。结合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调查处理情况,以案为鉴,为担当者担当、对违规者震慑,提高工作影响力。二是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事前制度规范,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等规定,以及在董监高聘任合同、考核责任书或履职清单中明确责任要求等,提高主体合规意识。三是强化结果倒查。以处置结果为再起点,针对发现的规则缺失或模糊点,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机制补短板,对发现的管理盲点或失效点,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共性问题排查,促进管理循环提升。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容错纠错与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案例汇编贯宣,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面理解有关制度要求与规则,凝聚共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引进具有企业经营投资等业务背景,纪检监察、司法等工作背景以及计算机、数据分析等专业背景人员加入队伍,提高问题分析、综合研判等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培训锻炼。结合具体事项处理,组织开展制度培训、案例交流等,增强对政策要求、管理规则、信息化手段等的理解和运用,确保查深查实、评价准确。

(二)强化工作联动。一是加大合力推动。积极与外部监管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监事会等监督力量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在建立规则、形成判断、确定意见等工作中的协作协同,减少意见分歧,推进管理共识,并做好涉及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工作。二是加强委外管理。按照适度利用、优势互补原则,建立健全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门槛、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规则,确保工作质量。

(三)深化信息管理。一是落实报告要求。按照区国资委等部门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报告交办事项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发现的较大和重大损失的问题线索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二是用好外部成果。加强对监管机构、监督机关等各类审计检查,以及年报决算审计报告的梳理、分析,跟踪政策变化、业务调整与经营态势,把准监督方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