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2-002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1月26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2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对外担保管理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对外担保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企业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障国有(集体)资产运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管控,担负起出资人职责,避免对外担保风险。特别是各区管企业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嘉定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嘉国资委〔2019〕1号)的规定,严禁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境外企业、非国有控股且与担保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担保。
三、各企业为子企业、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不得超过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四、各企业进行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照《嘉定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报区国资委核准。
五、各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对外担保风险发现机制、管理流程和督查机制,制定对外担保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六、各企业要把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督查的重点。区国资委(集资委)将持续强化对区属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依据各项国资监管制度性文件规定和《嘉定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13类责任追究事项和相关责任处理规定,对违反对外担保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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