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2-021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提案会〔202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提案会〔2022〕7号对区政协第22-1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经委:
区政协22-154号“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本市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国资委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围绕《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中的工作要求,提出并实施了以下举措来进一步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
一、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贯彻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4月2日,在本市疫情尚处封控管理期间,我委就根据市国资委有关上海市国有(集体)企业减免房租的政策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嘉国资委〔2022〕3号)。同时我委指导、督促所监管各区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进行相关的政策解读,明确了操作流程,对区管企业集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对外公告进行了逐家审定。4月15日,区国资委和各区管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了《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对免租实施主体、适用对象、租金减免方式、申请受理渠道、申请所需材料和联系电话等做了明确公告。
4月26日,根据市国资委最新政策,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嘉国资委〔2022〕4号),优化了两条措施:一是免租期限不再区分3个月、6个月,统一为6个月。二是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只需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4月27日区国资委和各区管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了《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补充公告》。通过尽早及时的公告,让广大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安心知晓免租政策,舒缓焦虑情绪,提振疫情后复工复产的经营信心。同时,我委也开设了房租减免政策咨询受理热线,对外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了承租户提出的各种各样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扩大区管企业房屋减免政策的享受范围,我委会同区民政局共同商定承租国有(集体)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相关国有(集体)企业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
二、区属国有企业集中招聘的倾斜政策
本轮新冠疫情形势对今年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为了在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更好发挥地方国企“稳定器”作用,我委从讲政治、稳就业、保民生的高度来认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今年计划开展的区属国有企业集中招聘专场工作方案中,制定了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倾斜性政策,发动和号召全体国资系统企业尽全力实现“目标不变、数量不减、挖潜多招、签约落地”的任务目标。
同时,提出“两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招收本市高校毕业生人数不低于2020年水平,确保招收高校毕业生总数不低于2020年水平”的口径把握。
在具体做法上,要求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当前形势和企业实际,及时修订应届生招聘计划;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原则上企业不得主动提出解约。重申并强调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鼓励企业用足用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进大学生工资据实列支并进总额基数”等支持政策。考虑到今年疫情对上海市的深刻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能招多招,对于超额完成全年招聘计划数的区管企业,在后续安排抗疫相关补贴和工资总额清算时予以适度倾斜。
三、其他政策和措施
1、通知区属相关企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通知区管企业优先采购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各类防疫物资)。鼓励企业公务用车和专用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联系人姓名:史云景 联系电话:591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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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