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3-018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提案会[2023]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提案会[2023]2号对区政协第23-0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经委:
李成抛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市委、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其中第二条: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一、嘉定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主要措施
区国资委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建立了“区国资委——区管企业集团——子企业”三级工作体系。在2022年4月2日,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嘉国资委〔2022〕3号)。指导、督促所监管各区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进行相关的政策解读,明确了操作流程,并对区管企业集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对外公告进行了逐家审定。2022年4月26日,根据市国资委最新政策,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嘉国资委〔2022〕4号),优化了申请环节,简化操作流程。
二、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工作的执行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11户区属企业共完成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1930户,涉及房屋面积12.63万平方米、租金4538.32万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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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