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24-003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24]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嘉定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董监事工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董监事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嘉财〔2024〕2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现将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69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55.00万元。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三、2024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单位要强化收入管理,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利息等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二)你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市和本区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你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的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你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你单位应及时掌握所属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除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24年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预算调剂、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减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六)你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主管单位批复的单位预算批复起20日内,完成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