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1304000-2016-002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16年01月28日 文 号: 嘉国资委[2016]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6]3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属企业:

    为了把握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区属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5〕20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嘉定区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执行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关于促进嘉定区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5〕20号),加快推进区属企业科技创新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80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5〕216号)精神,现就促进本区区属企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属企业的功能定位,把握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历史机遇,更加主动地发挥国资国企在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功能特色区,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与自身发展相结合。根据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区属企业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基础建设、区域开发、资本介入、产业扶持等多种方式努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企业服务大局与自身发展的双赢局面。

    2、坚持科技创新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把握区属企业科技创新规律,将科技创新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努力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思维定式和制度性障碍,有效激发企业内在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坚持多元并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内涵与外延,高度注重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企业主业发展特点和所属行业特征,重点选取科技创新领域,聚合优势资源,打造符合企业特点的创新体系。

    4、坚持锐意进取与脚踏实地相结合。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于区属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创业的精神投入到科技创新实践中,积极探索科技创新规律,周密论证,步步落实,确保科技创新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到2020年,区属企业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区属企业发展逐步由资源依赖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引导区属企业更好地参与我区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在嘉定新城核心区、科技城自主创新产业化示范区、国际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北虹桥商务示范区“一核三区”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1、科技投入稳步增加。着力完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科技创新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加10%以上,其中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加20%以上,在部分领域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跨越。

    2、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2-3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上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居行业先进水平。

    3、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目标清晰、创新管理有序、部门职能明确、推进举措有力的创新体系。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基本形成。

    4、创新成效显著提高。区属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的各种模式、方法和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四、重点任务

    1、加强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将科技创新作为区属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坚持突出主业的方针,确立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国际一流企业对标,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相对接,明确科技创新的目标、方向和任务,确定重点科技专项和优先发展技术项目,切实做好科技创新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创投、股权收购、增资入股、资产折股等形式,重点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关系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领域,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打造集成电路及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金融服务、物流传媒、商业流通、文旅休闲四大服务体系。加强产业整合、业态升级、要素集聚,构建以基础建设、民生保障、区域开发和科技园区为主的产业发展硬件环境,以及以创业投资、科技研发、招商引资和生态宜居为主的产业发展软件环境。

    2、完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机制。支持区属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科研项目投入。整合利用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资本运作、国资增量与经营预算支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扶持作用,促进企业通过加强科技研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在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南翔污水厂、路桥建设等重大项目上,通过提升工程技术含量,占领技术制高点。在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公租房、社区商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完善设施的功能,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同时充分展示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区属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汇聚国资国企多种创新要素和服务资源,为区属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利代理等综合服务。推动国有资本向自主创新核心产业集聚,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国资收益资金,用于区属企业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推动企业建立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区属企业主动对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制的战略合作,建立创新战略联盟,探索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围绕核心主业加快创新转型步伐,加强与高校院所之间、企业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攻关”,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开放式合作机制,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风险。

    4、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培育我区四大新兴产业集群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促进形成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区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成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企业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开辟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允许区属企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技术类无形资产,受让价格不高于资产评估的价格。鼓励采用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许可使用费由企业协商确定。区属企业应建立后评估机制,跟踪已受让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转化效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5、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和经营模式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区属企业推进品牌战略,重点培育一企一品,争创产业名牌,打造市场口碑相传的优质产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新金融服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新型经营模式,支持企业探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形式的商业模式,完善企业营销功能和业务链塑造,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以资本结构的优化引领产业转型、产品升级,积极引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本支持。

    6、积极推广应用生态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完善应用推广机制,落实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区属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结合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区属企业在区域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先进制造业、公共交通、水处理、再生能源、电商仓储物流、文旅资源开发运营等行业,积极采用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促进企业产品、技术和工艺的换代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等各环节的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7、推动国有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投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投共同体。鼓励国资创投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将投资效益与创投管理团队的收入分配相结合,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探索科技项目优化进退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发生非同比例增减资,而国有创投企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扩大嘉定创投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推动形成科技型投资基金集聚区,强化对科技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发挥国资对科技创新的孵化作用,支持自主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

    8、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区属企业加大对引进、培养人才的投入,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选拔、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优秀科技人才和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带头人制度,设置相应的技术岗位,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人才序列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探索建立对企业骨干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分红权等激励的试点工作。拓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结合产学研项目到区属企业兼职,并视其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给予相应的项目津贴。企业通过市场化招聘的专业岗位人才,其薪酬体系可参照市场化标准执行。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区人才计划保障扶持范围。

    9、健全以创新为导向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属企业主业特点,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引入创新类目标,试行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创新项目为核心的企业负责人任期创新专项评价。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将企业对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直接投入,以及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费用,经认定视同于企业创造的利润。对区属企业常规性和政府重大项目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前期尽职调查费,服务业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涉及的购买硬件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软件投入等无形资产摊销费、软硬件供应商的服务费、评估测试费和前期尽职调查费等相关费用,经认定视同于利润。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行业核心标准制定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投入,经认定视同于利润。

    10、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帮助区属企业申报各级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交流常态化。大力培育企业创新文化,激发职工的内在潜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技术攻关、技术协作等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比武以及“我为企业献一计”、“金点子”、“头脑风暴”等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相关的技术成果,以及被企业采纳的好建议、好点子,可根据产生直接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保障企业科技创新所涉及的工商、财税、土地等各项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弘扬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精神,创新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符合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流程,且有关领导人员勤勉尽职、未牟取私利,一般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领导人员相关责任。

    11、发挥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生力军作用。区属企业要积极推进嘉定新城核心区建设,加快提升嘉定新城核心区功能,以商业商务、科技金融、居住生活、公共服务和文化休闲为主导,依托商务集聚区、商业综合体和重点公共服务项目,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服务全区、面向长三角城市群的综合性城市中心。积极推进嘉定科技城自主创新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中广国际、电子商务园区、金融谷等一批国家级特色园区的建设,做强新兴产业专业化基地,同时推进园区二次开发,促进园区科技型企业与其他公司开展多形式的创新合作互动。积极推进国际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引入汽车全产业链关键资源,抢占未来汽车发展先机,构建汽车产业与服务创新生态圈及品质高端、产城融合的国际化社区,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探索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北虹桥商务示范区建设,聚焦文化创意、商贸服务、总部经济等主导功能,积极承接大虹桥功能拓展与外溢,优化众创、商务等配套环境,建设鼓励创新创业的先行区、加快“四新经济”发展的领先区、产城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国资委和区属企业要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企业中规划、投资、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推动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2、突出工作协同。推进区属企业科技创新与国资国企改革有机结合,与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有机结合,与国资国企“十三五”规划实施有机结合。建立区属企业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落实科技创新推进举措。

    3、注重分类指导。根据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竞争类企业的性质和主业,对区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对区属企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因公出国实施分类管理,区属企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4、健全创新管理。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建立国资监管履职清单制度,实行监管清单、备案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管理。将部分一般性业务及应由市场决定业务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优化或取消,对必须审批的事项,不断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