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1304000-2016-0013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16年03月08日 文 号: 嘉国资党委[2016]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党委[2016]5号

印发《关于加强区管企业管理人员外出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管企业、相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强区管企业管理人员外出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为了加强区管企业管理人员外出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规定(试行)》(嘉委办发〔2014〕22号),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由区国资委管理企业新提任党委、党总支委员,总经理助理等企业管理人员,区管企业中层正职、副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

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人员按照嘉委办发〔2014〕22号文执行。

二、适用范围和报批内容

(一)因公离开本市(“离开本市”以下统称“外出”)、因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2天以上(含2天)或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履行企业内部报批手续。

(二)因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2天以内的,应履行企业内部报批或备案手续,同时报区国资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遇到临时突发性原因需要外出的,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报批,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已按报批程序获准出国境的,行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履行报备手续。

(四)报批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目的地以及外出期间代行职责的人员姓名、职务。因公外出的,应附简要行程。外出期间,若上述报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三、报批流程

(一)审批事项

1、由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嘉定区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外出申请”模块履行报批程序,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国资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区国资委组织部门阅知。

2、区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履行企业内部报批手续后,由企业报区国资委组织部门书面备案。

(二)备案事项

1、由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嘉定区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外出申请”模块履行备案程序,由本人履行企业内部报备流程,同时报区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2、区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履行企业内部报批或备案手续后,由企业报区国资委组织部门书面备案。

四、其它事项

(一)区管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外出审批事项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

(二)区管企业管理人员每年因私出境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区国资系统处级后备干部每年因私出境原则上不超过1次。

(三)企业管理人员因私外出报批事项占用工作日的,应注明请假性质(公休假、事假、病假等)。同时企业要做好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加强岗位绩效考勤管理。

(四)由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国资委组织部门集中保管。区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由区管企业本部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外出前凭《审批表》领取证件,并在返回后10天内及时将所持的出国(境)证件上交。

(五)企业因公组团外出的,由区管领导人员带队通过政务网“外出申请”履行报批手续,团组成员不需报区国资委备案。

(六)委托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意见实施,由受托监管部门对其外出进行审批备案。

(七)各企业需制定企业中层干部外出管理规定,并将规定报送区国资委备案。若已有相关规定但有关内容和本指导意见精神不符,需修改完善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责任追究

1、各企业党委要切实做到负起责任、从严把关,严格审批备案程序,严格证件集中管理,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加强对干部出境的管理,落实干部外出管理监督责任。

2、企业管理人员外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区国资委对区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外出管理制度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3、外出不按本意见进行报批备案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出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无故外出超出报备时间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通知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