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6-0014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3月31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16]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6]4号关于印发《2016年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监事会:
现将《2016年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指导,按照“嘉定国资改革19条意见”的相关要求,以落实我区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区国资两委年度工作要点为重点,坚持依法履职、独立监督原则,适应形势变化,把握监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创新性和长效性,为加快区属企业创新转型步伐,增强国资国企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完善企业监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保质召开监事会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经监事会主席签署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完善监事会报告制度。在日常监督中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掌握企业最新动态,有效完成基本情况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监事会主席专报、监督评价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5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监事会现有工作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在有效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监事会现有工作制度进行必要修订、补充和完善,不断探索监事会工作新方法、新领域。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四)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掌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重点把握出资人关注事项、紧密关注企业财务指标重大变动、开展企业内部控制重点事项的专项调研等为监督重点,强化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
(五)有效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根据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跟踪监督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二是根据掌握的企业经营管理动态,全面客观地揭示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六)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决策、经营行为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和流失的,对涉及国有资本权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应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健全快速反应通道。同时完善与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工作机制,运用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七)延伸检查重要子企业。将重要子企业纳入监事会监督范围,围绕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点,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查弊纠错,提出建议,落实整改。
三、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水平
(八)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树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责任意识,深入贯彻“八项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要求,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定信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做好监事会各项工作。
(九)抓好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市国资委监事职业资格培训和后继教育,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内部研讨、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监事业务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断提高监事会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十)配合区国资委适时开展外派监事工作。积极探索监事会团队的有效工作方式和途径,逐步完善“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监事会结构,积极发挥监事会内部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双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