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6-0036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7月07日 | 文 号: | 嘉国资党委〔2016〕2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党委〔2016〕23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区属企业公务卡制度改革 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
《关于推进区属企业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关于推进区属企业公务卡制度改革
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现金支出管理,提高企业公务支出透明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嘉定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6〕13号)和《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嘉委办发〔2015〕37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推进区属企业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规范企业经济运行秩序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的内在需求。各企业要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管理手段,切实用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
加强现金支出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是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企业要聚焦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顺应企业党建工作新要求和适应企业经营管理新需求,切实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
确立“公务卡使用为常态、现金使用为例外”的总体要求,
各企业要把加强区属企业现金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有序组织,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有效实施。
二、改革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改革原则
以“强制结算目录、持卡公务支出、科学核定额度、全程实施监控”为原则,全面推行以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企业公务活动支出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实施公务卡制度全覆盖
各企业业务活动原则上应以转账方式支出相关费用。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企业所有公务活动支出原则上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范围应当覆盖各级国有(集体)全资及控股企业、国有(集体)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级企业党政班子成员,企业(集团)中层以上干部,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并涉及各种采购结算业务的人员,都必须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公务卡开卡银行应选择企业基本户银行;开卡后,所有公务卡应及时激活,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
2、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1)各企业要结合企业经营活动实际,科学制定《企业公
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公务卡支付范围;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
(2)各企业要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依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制定《企业现金结算目录》,将现金支出结算严格控制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
(3)各企业要建立公务卡持卡人与持卡消费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务卡持卡人的档案管理,加强对公务卡的动态监管。
三、建立健全现金分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现金分类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各部门、各级子公司的现金支出,实施源头控制,实现公务支出的全透明。对员工薪酬福利支出、公务活动支出和其它经营活动支出,制定完整的现金支出分类管理制度。
(二)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强化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操作流程。
(三)严格现金支出审批制度
实施现金结算目录清单后,各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现金使用的范围和额度,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和审批制度。对于现金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必须按财务规定实施严格的逐级审批;对于超现金支付范围的公务支出,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严肃考核问责制,强化监督管理制
(一)制定管理办法
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企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报区国资委审核后施行。
(二)制定目录清单
各企业要根据附件所列目录清单,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企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企业现金结算目录》,并报区国资委审核。
(三)实施问责考核制
各企业要把公务卡使用和现金规范使用,与企业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企业内审法务部门,要加强相关审计与检查工作。
区国资委将把企业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区管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并对企业违反《企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未执行《企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超《企业现金结算目录》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违规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
五、其它
本意见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如与市、区两级政府新颁布的相关公务卡制度改革意见不一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现金结算目录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支付项目 | 备 注 |
1 | 办公费 | 指企业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零星消耗品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企业各种印刷、制作费支出 |
3 | 广告费 | 指企业各类广告、各种宣传支出。 |
4 | 咨询费 | 指企业各种咨询支出。 |
5 | 手续费 | 指企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
6 | 水电费 | 指企业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7 | 邮电费 | 指企业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8 | 差旅费 | 指企业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支出的票款等。 |
9 | 维修(护)费 | 指企业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
11 | 会议费 | 指企业举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
12 | 培训费 | 指企业参加各类培训、会务等的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企业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企业购买日常专用材料、专用耗材等发生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企业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它 |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但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 |
附件2
现金结算目录
1、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小额零星支出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
2、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停车费、临时加油费、审证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除外)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劳务报酬;
4、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的慰问支出或救济支出;
5、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