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6-0039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9月22日 | 文 号: | 嘉集资委﹝2016﹞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集资委﹝2016﹞3号关于编制2017年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及2017—2019年中期规划的通知
各区属集体企业:
参照《嘉定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嘉府发﹝2013﹞56号),现就编制2017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及2017年—2019年中期规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7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及2017年—2019年中期规划的编制范围为区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编制原则
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及2017—2019年中期规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根据预计当年可以取得的企业集体资本收益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三、职责分工
企业负责汇总、编制本企业2017年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报告及2017年—2019年中期规划;区集资委负责汇总、编制集资委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2017—2019年中期规划建议草案。
四、编制内容
(一)2017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应交利润,即集体独资企业按照合并口径及相关规定上交的2016年度的税后利润。
2、集体股股利、股息,即集体控股、参股企业集体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集体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集体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4、企业清算收入,即集体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按集体控股、参股企业集体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集体资本经营收益。
(二)2017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及企业主业发展需要,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资本性支出,即符合本区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支出;符合区属集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新设立企业资本金支出;对重点发展企业的集体资本投资支出,包括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企业自主创新、做强主业、做精品牌、推进上市等需要引导的以及其他区政府同意的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人员安置资金支出;债务清理资金支出;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支出。
3、其他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依据国家、市和本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支出,必要时可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
企业应当根据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和本单位集体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建议,编制本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2017年—2019年中期规划:
企业2017年—2019年的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编制步骤
(一)预算报告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企业主业和企业集体资本经营状况)
2、集体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具体包括:2016年企业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股权、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集体资本经营收益,以及按此测算的2017年预计收入上缴数(即预计上缴的2016年集资收益)。
3、企业提出的2017年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的项目情况。包括支出项目的情况;支出的内容及依据;支出的性质分类。
4、预算年度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以及项目在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等方面产生的带动效应。
5、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及组织和编报情况。
6、编制说明。主要分析并说明与上年预算较大差异的原因和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情况及主要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表
企业按要求填制《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测算表》(财资预企01表)、《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测算明细表(应交利润)》(财资预企01-1表)、《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企02表)、《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2017年)》(财资预企02-1表)、《嘉定区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
(三)2017年—2019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规划表
企业按要求填制《2017—2019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划表》和《2017—2019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集体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完成。
(二)各企业要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式,详细编制2017年集体资本经营预算。
(三)各企业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报告,如实反映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集体资本经营收益等情况,以及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收支规模和预算支出的重点,要根据重要性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同时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作出重点说明。
(四)各企业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预算报告、企业预算表和中期规划表分别以专送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国资委企业改革与投资发展科。
联系人:金喜、陆彦萍
联系电话:69989586
附件:1、《2017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表》
2、《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填报说明》
3、《2017-2019年企业集体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规划表》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