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1304000-2016-0057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12月13日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16〕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6〕21号关于编制2017年度企业预算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6〕364号)等文件规定,对编制2017年度企业预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2017年度企业预算编制对象包括:国资集团(集经社)、新城公司、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绿洲控股集团、汽车城集团、工业区集团(嘉北公司)、工业联社(嘉加集团)、新嘉商投公司(供销社)、公租房公司(嘉房置业)、嘉宝集团和出口加工区公司。
二、编制内容
(一)企业预算报表
12月21日前,各企业确认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并在国资信息收集平台上完成企业树形结构的调整。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在国资信息收集平台上的数据填报。
(二)企业预算说明书
按照《2017年度企业预算说明书编制指引》(详见附件)的要求,于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编制《2017年度企业预算说明书》。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编制范围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企业预算,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划转归并的区级机关下属经营性企业,纳入接收单位的预算编制范围。
(二)规范决策程序
企业编制预算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报经企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区管企业决策机构的审议决议是区管企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预算的必备附件。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企业应认真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认真组织做好2017年度企业预算的编制工作。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契约考核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
四、报送要求及其他
企业预算相关材料应以书面文件形式(A4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10日前上报区国资委经济运行与考核分配科,企业预算说明书另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部门:经济运行与考核分配科(国资金融大厦1903室)
联系人: 沈赟
联系电话:69989299
电子邮箱:jdgzwzcjgk@163.com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