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1304000-2017-0081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文 号: 嘉国资委[2017]3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7]32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

    《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已经区国资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

 

一、禁止类

企业不得投资以下项目或者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一)不符合经区国资委审定的企业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

(二)高风险金融项目,包括以套利为目的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从事金融杠杆业务企业的投资项目;

(三)对产权关系不明晰、主要资产权属不清或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被有关机构列入诚信、环保等黑名单,以及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投资或合作投资;

(四)非房地产主业的区管企业新购土地开展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五)未经同意,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充当对外投资主体;

(六)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拆为若干子项目以规避可能的出资人审查;

(七)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低于6%的商业性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

企业投资以下项目或从事以下投资行为,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政府核准:

(一)企业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投资额超过该区管企业上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三)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向嘉定区外投资的项目;

(四)超出经区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含核心主业和培育产业),但确需培育的新兴产业,或有利于本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五)企业向境外投资的项目。

三、一般监管类

企业投资以下项目或从事以下投资行为,应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和项目实施前报区国资委审批:

(一)新设国有全资、控股的子企业;

(二)并购非国有股权,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向非国有控股企业增资;

(三)企业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

(四)单项投资小于1亿元人民币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自营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

(五)因防范风险等需要新设企业层级超过二级的投资项目;

(六)高负债企业继续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投资;

(七)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合作出资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政府、区国资委认为需要纳入监管的其他项目,按区政府、区国资委要求执行。

对本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