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7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生效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文 号: 嘉国资委[2018]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国资委[2018]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属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度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年报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8〕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年报工作水平

    年报工作既是对企业年度经营家底和经营成果的盘点与总结,也是对企业战略与决策的科学性、管理模式与机制的适应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评价的有效性的回顾与检验。各企业要加强年报工作组织,优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年报工作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年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高子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以前年度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管理提升

    当前多数企业都面临着经营成本快速上升、融资成本显著增加、存货及应收账款占用规模偏大、低效及无效资产增多等压力。为此,企业在年报工作中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以降成本、增效益、提质量、控风险为重点,在狠抓会计核算质量的同时,要下功夫推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各类成本、费用核算项目的梳理和分析,清理不合理、超标准的开支项目,严格开支标准,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控制措施。二是认真开展债权债务核对,做好应收账款清理工作,分析拖欠原因,落实催收责任,改进赊销制度,完善清收约束机制,强化客户信用评价,加快资金回笼,规范计提坏账准备。三是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情况,做好对外参股企业在系统平台中的更新录入工作,对基金投资等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编报说明中进行详列,并对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工作的评估,统筹梳理集团(公司)资金收支与结余情况,分析资金来源结构与资金成本,对于资金存在缺口、资金成本过高、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或资金余额过快增长等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度应对措施。

    三、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各级企业要充分估计当前经营压力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决算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质量。一是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统一集团内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好新纳入、新设立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衔接,严禁随意调整合并范围,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加强收入成本结构和增减变动分析,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三是认真做好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等资料编制年报报表,确保国有资产信息真实。

    四、注重编制管理,确保报表编制质量

    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审计后)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五、强调年报审核,深化信息分析应用

    各级企业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财务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并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认真撰写资产运营分析报告,通过开展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等,对本部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营运行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六、落实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年报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并报送。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区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各级企业年报电子文档务必于2018年2月9日前报送区国资委(经济运行与考核分配科),即完成国资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和自审工作,并确保平台录入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区国资委(资产监管科)。报送内容包括:

    1.合并(汇总)报表一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

    3.报表的编报说明一份;

    4.资产经营(使用)报告一份(仅限汇总单位)。

    各级企业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经济运行与考核分配科)联系。 联系电话:69989299。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