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我区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点击数:次
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一网通办”和“两个免于提交”工作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7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2﹞309号)等规定,我委决定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范围不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电子证照是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健全产权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做好应用管理。
二、本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制发,与实际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各类需要产权登记表的办事依据或凭证。
三、区国资委所属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电子签章后生成,在产权登记表上加盖本级国资监管机构产权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后生效。区国资委及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均可从产权登记系统调用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
四、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将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启用,原实体证照原则不再使用,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应指导所属企业做好旧表归档工作。
五、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制度实施后,各单位的产权登记审核责任不变、管理责任不变、申报程序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